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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的内容(青苗法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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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从立竿见影到昙花一现经历了什么?-趣历史网...

青苗法是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又称常平新法、常平敛散法。青苗法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

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

这对调节粮价、救济饥民有一定作用。青苗法推行后,南方农民认为很是便利。一般农民也愿意到州县去借青苗钱。

青苗法的主要内容简述 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经济方面 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青苗法内容是什么?

1、宋神宗时期的新法中的“青苗法”。把籴买常平仓粮的本钱作为青苗钱,散给每家每户,命令他们出二分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回。青苗法于熙宁二年(1069)九月开始实行。这对调节粮价、救济饥民有一定作用。

2、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3、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

4、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5、青苗法的评价 从目的上看,王安石主张推行青苗法最初的动机是“富民”、“强兵”。

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的青苗法,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2、青苗法是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又称常平新法、常平敛散法。青苗法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

3、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

4、第舆论环境在当时还是被主流儒家所掌握,青苗法的核心是要增加农村产出,政府通过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可以富国强兵。但是这与儒家不轻易言利的逻辑就有冲突,所以王安石的改革会遭到司马光这样的保守人物强大的攻击。

5、青苗法的主要内容简述 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

6、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0%或3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于受高利贷的盘剥,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昀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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