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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都察院是明代设立的重要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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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部都察院和大理寺有什么区别

邢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区别:刑部:唐宋时期是死刑等重大案件的复核机关,明清时是中央审判机关。执掌全国的法律事务,管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大案要案和发生在京城的笞杖以上的重案,并且审理中央官员违法犯罪的案件。

明朝三法司职能差异 答案:明朝三法司包括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它们各司其职,在司法领域各有不同的职能。解释: 刑部:刑部主要负责审理全国大部分案件,审核各地奏报的案件及徒刑以上案件。此外,它还负责司法行政和制定法律条例等事务。刑部的职能体现了其在明朝司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清朝时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个部门均为中央司法机关,级别相当,职责有所区分。大理寺 大理寺是清朝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它复核地方上报的刑事案件,同时对涉及皇室、贵族及官员的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大理寺卿是大理寺的长官,负责整个寺内事务。

清朝的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在职能上分别对应现代的哪些机关? 刑部:在清朝,刑部是负责司法行政和部分司法审判的机构。它管理全国的法律、刑名和监狱事务。相当于现代的国家司法机关,如司法部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部分。

大理寺 级别: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职责:掌刑狱案件审理。刑部 级别:“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职责: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但若死刑案件,还须与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核。都察院 级别:最高监察机关。

都察院五城都察院

五城都察院,清朝设立的京师治安稽察机构,管辖京城中、东、西、南、北五城。设置巡城御史管理,下设兵马司,每司二坊,负责审理诉讼、缉捕盗贼等。顺治年间,兵马司设置逐渐完善,职能明确。十年(公元1653年),进一步规定五城御史负责地方事务,清除奸弊,整顿风俗。

五城都察院是清代京师地方治安的重要机构,设立于顺治元年,负责稽察京城中、东、西、南、北五城区的秩序。其组织架构包括五城御史公署和各城兵马司,兵马司下设二坊,由五城御史监督管理,负责诉讼审理、抓捕盗贼等职责。初始设置时,兵马司指挥、副指挥及吏目各职位均有明确规定。

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五城分别设立了公所,执行一项重要的职责。每月初一和十五的吉祥日子里,由御史和司坊官主持,组织由地方官选定的老者——乡约,进行活动。他们的任务是讲解皇帝的诏令,比如顺治的“六谕民”、康熙的上谕十六条以及雍正的“圣谕广训”十六条。

清代把京城分东、西、南、北,中五城。都察院分派御史巡城,并设有巡城御史的公署,称为“五城察院”,或称“五城”。各城都设有兵马司,每司又分为二坊。由五城御史督率管理。负责审理诉讼、缉捕盗贼等事,相当于北京市公检法。

古代的都察院是不是相当于检查院

古代的都察院是相当于检查院。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

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纪检委,主要是管理政府官员。

在明朝和清朝时候的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而在里面的官员相当于现在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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