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耽(?—),字汉公,东海(今山东郯城北)人,汉灵帝时任司徒,以忠著称,历位三司。因进言帝十常侍祸国殃民,下狱,与刘陶俱遭十常侍谋杀。
《三国演义》第二回,司徒,为十常侍害。
光和五年(182),灵帝使公卿察举刺史、守相等为民蠹害者。时司徒东海陈耽,亦以非罪与陶俱死。耽以忠正称,历位三司。光和五年,诏公卿以谣言举刺史、二千石为民蠹害者。谣言谓听百姓风谣善恶而黜陟之也。时太尉许戫、司空张济承望内官,受取货赂,其宦者子弟宾客,虽贪污秽浊,皆不敢问,而虚纠边远小郡清修有惠化者二十六人。吏人诣阙陈诉,耽与议郎曹操上言:“公卿所举,率党其私,所谓放鸱枭而囚鸾凤。”其言忠切,帝以让戫、济,由是诸坐谣言征者悉拜议郎。宦官怨之,遂诬陷耽死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