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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清朝之所以一直不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其实也是担心嫡长子因此懈怠,清朝时期只有康熙皇帝立了太子,然而康熙皇帝的太子却是个不学无术的人,所以后来的皇帝都不愿意立太子了,就更不用说继续采取嫡长子继承制了。
第三,公开建储导致了储权的存在,而秘密建储使储君与储权相分离,进而取消了储权。这是秘密建储制与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最大区别。清朝皇位继承形式的变换与清朝皇权发展阶段之间,呈现出较强的一致性,在皇权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与此相适应的皇位继承形式。
根本原因是清朝的立储制度不是嫡长子皇位继承制,而是秘密立储制度。清朝皇帝和历史上王朝一样实行世袭。太祖努尔哈赤之后的11帝都是他的子孙。但是袭位方式与历代不大同。历代由皇帝的嫡长子继位,并且要先预立为太子。清朝不守这个规矩,继位的不论是否皇长子,除了载淳外,无一是长子。
乾隆想要册立嫡子有两个原因:其一,他和孝贤皇后夫妻情深,很想让他们的儿子继承皇位;其二,清朝在乾隆之前,还没有嫡子继承过皇位,乾隆想要从他这里实现嫡子继位。没想到的是,永琮却因出痘夭折了,没多久孝贤皇后也去世了,他便没了嫡子。
虽然汉民族的宗室继承传统中有着“立长不立幼,传嫡不传庶”的传统,但在“废长立幼”在清代激烈的皇太子争夺战中更是家常。十二位皇帝中有十一位都不是嫡长子继位。只有一位是嫡长子继位,这位就是道光皇帝。
嫡子地位高于庶长子源于宗法制度。宗法制度的起源 宗法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是远古时代各个部落形成氏族和家族组织后建立的一种制度。它主要通过强调血缘关系以及世袭规则来确立社会秩序和权力传承方式。在这种制度中,家族被视为一个完整的整体,而个体的地位和权力则与其在家族血统中的位置相关联。
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广义的“长子”是指“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继承制起源于商朝末期,在周朝得以完善。
嫡庶之分起源于周朝的嫡长子继承制,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是嫡庶之分的前提。周朝有两大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一是宗法制,二是嫡长子继承制。
这句话是古代嫡长子继承制度的高度浓缩,这个制度规定,继承并不在于选取优秀的才能,而在于身份崇高,即嫡子,即使嫡子不是有才之士,即使他不是长子。古代大多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婢制,也就说一个男子可以拥有很多女子,但是明媒正娶的只有妻子,而妻子在家庭中拥有极高的、不可撼动的地位。
如果第一个儿子是妻子生的,那就是嫡长,反之不是妻子生的儿子都是庶子,哪怕男人的第一个儿子也是庶长子。嫡跟庶在待遇上有本质的区别,比如:世家门阀盛行时代的家族继承权,嫡长子继承家业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哪怕嫡子并非长子,上面有庶长子这个庶兄在,嫡子依然是家族产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刘盈,是刘邦的嫡长子。因此,刘邦在做了皇帝并且铲除了异姓诸侯王以后,将自己的庶长子刘肥,册封为齐王,而刘盈,则成为了自己的皇位继承者。但是再差也是有个好爸爸,也是高高在上的大家闺秀,谁敢动要你命的主。
分封制是西周时期的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它是以周天子为最高的领导阶层,周天子之下就是其分封的诸侯王,而这些诸侯王大部分是周天子的儿子,亲戚之类的,少部分是有功的功臣和前朝的后代组成。诸侯之下就是卿大夫,接下来是士,再是平民,最后是奴隶。而在士之上有是受着上一级的管理。
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由世袭贵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权的政治制度。从商周时期一直沿用到战国。秦始皇提出皇帝制度是中国古代进入官僚政治时期。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影响: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分封制 内容:①分封对象——王族、功臣、先代的贵族,②受封者义务——服从周王的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③受封者权利——职位世袭、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不一样。它们应该都属于宗法制的范畴。所谓宗法制是从东周开始的分封制的维护体系,即为了使得诸侯国不流到外人手中,诸侯国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可以算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了奴隶制社会诸侯王的权力。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如果长子不是正妻所生,那么这个长子就是庶长子而非嫡长子,庶长子的继承权低于嫡长子,甚至次于任何一个嫡子,这也是“嫡长子继承制”的一部分。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也就是说,在家族继承权上,嫡长子优先于嫡长孙,嫡长孙优先于嫡次子。其后是庶子,再后是嫡次孙,最后是庶孙。在古代宗法制度下,地位高低一出生时就决定了,嫡庶的差别,让同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也因继承权而变得疏离,甚至为了继承权而使用各种阴谋诡计。
“嫡长子继承制”是汉族封建王朝实施了近两千年的制度,但是清兵入主中原后,只有康熙立过太子,而且以失败告终。雍正吸取康熙立太子的经验教训,建立了秘密立储制,此后的大清王朝一直沿用这一制度。雍正的秘密立储制和按“嫡长子继承制”立太子相比,的确更有优势。
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是在雍正时期才被废止的,在雍正时期皇位继承改为了用密函的方式进行后继者的选择,运用立贤不立长的皇位继承之法。而康熙选择的则是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康熙选择的太子并不如康熙本人的意,因此后来才是雍正继位,并非是康熙废除嫡长子继承制才会让雍正继位。
避免了皇子之间为夺取皇位而发生的残酷争斗,对稳定政局具有一定作用。可以看看这个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按照封建宗法制原则,通常实行公开的嫡长子继承制。清代从康熙朝开始,沿用中原各王朝立嫡长子的做法确定皇位继承人。康熙十四年(1675年)下诏册立嫡长子胤礽为皇太子。
不以嫡传长子长孙为立储标准,对于提升皇位继承人质量和长久延续国家命脉有很大的好处,但是清朝沿袭的另一个制度让这个理想化的事情变成幻影,那就是如果一个男人死了,他的儿子以照顾的名义可以续娶除了生母之外的所有的死去男人的妻妾。
这样的培养安排,和中原的立储制度相结合,直接导致了以下后果:皇太子的治国能力获得锻炼,有充分的政治实践机会,却也形成了储君集团,开始威胁皇权;皇子们参与军政事务,可能和太子权威发生冲突,并且有条件形成自己的势力来觊觎储位。最后的一个原因,是康熙本人长寿,在位长达六十一年。
康熙皇帝本来早就立他的嫡子胤礽为皇太子的,当时胤礽年仅2岁,在当了33年的皇太子之后,胤礽被康熙废除皇太子的地位,理由是:欲分朕威柄,以恣其行事也。
1、宗法制度的需求:在古代社会,宗法制度是家国天下的基石。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部分,确保家族血脉的正统传承。在宗法体系下,家族的地位与权力往往与血脉的纯正性紧密相关,因此选择嫡长子继承是维护家族尊严和地位的重要方式。 家族传承的连续性:嫡长子继承制保障了家族财产的顺利传承。
2、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原则,旨在确保家族血脉的纯正和家族权力的平稳过渡。 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情况下,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能够保障周王朝世袭的大宗地位。对于庶子来说,他们相对于嫡子而言是小宗,在自己的封地内则为大宗,其继承者同样必须是嫡长子。
3、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4、古代中国采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些原因是为了保障家族的世袭,并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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