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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是明朝使用的一种军队编制制度,永乐时全国兵员达两百万。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卫所制度是明朝最主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创立,灵感来源于隋唐时期的府兵制。该制度在元朝户部尚书张昶的建议下,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拥有五千六百名军队,下设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和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平时军队返回卫所,战时则调发从征。
明代卫所制的级别划分从低到高为:小旗、总旗、百户所、千户所、卫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五军都督府。 明朝后期的卫所制度之所以崩溃,部分原因是卫所士兵地位低下,成为将官的佃户,缺乏人权。 卫所管理混乱,缺乏针对性改革,导致制度内在矛盾激化,最终导致了制度的瓦解。
明朝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兵制?施行的是卫所制度。朱元璋建立大明之后,听取了谋士刘基的建议,采取的兵制是卫所制度。所谓的卫所制度就是一种寓兵于农,将军队的组织分为卫、所两级。每卫共有士兵5600人,最高长官是指挥使。卫的下级单位是千户所,每千户统兵1120人。
明朝实行的兵役制度是世兵制,也称作卫所制。 卫所制是一种世兵制度,即军队由世袭的军户组成,当兵成为军户的世袭职业。 该制度将全国军队划分为不同等级和地区的卫所,每个卫所负责自己的管辖范围和任务。 军户在卫所中承担不同职责,包括正规军、辅助军和屯田工作。
法律分析:明代实行卫所制,兵籍可以世袭,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十二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什伍之长,历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数内,明朝则在其外。每一百户所,有总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为一百十二人。卫设都指挥使,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明朝实行的兵役制度是世兵制,也称卫所制。卫所制是一种世兵制度,即军队由世袭的军户组成,当兵是军户的世袭职业。这种制度将全国的军队按照不同的等级和地区划分为不同的卫所,每个卫所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和职责。军户在卫所中承担不同的任务,有的担任正规军,有的担任辅助军,还有的在屯田。
明代实施的卫所制度规定,兵籍可以世袭。一个卫由五千六百人组成,千户所有一千一百十二人,百户所有一百十二人。 在什伍组织中,历代什伍之长都包含在什伍人数内,但明朝则除外。每个百户所设有总旗二人,小旗十人,共计一百十二人。 卫所设有都指挥使,其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明朝实行三种兵役制度:世兵制、募兵制和征兵制。 多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农民。明初没有募兵制和征兵制,只有世兵制。世兵制的军士编制在卫所中,主要任务有二:一是守卫地方,一是屯田生产。守卫地方城池的称守军,进行屯田生产的称屯军。屯军以屯田生产的收获供给自己也供给守军。
明朝实行的兵制为卫所制度,这一制度建议由谋士刘基提出,其特点为寓兵于农,将军队组织分为卫、所两级。每卫含5600名士兵,由指挥使领导;千户所下辖1120人,分设百户所,每所112人。卫所均归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管辖,平时务农,战时从军。
1、卫所的意思:是明朝使用的一种军队编制制度,永乐时全国兵员达两百万 。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我们要为从纳粹暴政的瘟疫下拯救世界而战(欢呼),要为捍卫所有对人类来说无比神圣的价值而战。
2、”这表明卫所不仅是军事单位,还与刑事处罚相关联,被用作流放惩罚的一种方式。清朝初期,朝廷对卫所制度进行了调整,如《清史稿·世祖纪二》所记载:“六月丁未,裁并直隶诸卫所。”这表明当时政府对卫所进行了合并和裁减。另外,读者可以参考《明史·兵志一》以获取更多关于卫所制度的历史背景和详细信息。
3、明朝卫所是明朝时期设立的一种官方机构,用来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它们分布在全国各地,由官员管理,承担着在城市中保卫治安、管理人口、维护宗教等多项任务。卫所的存在可以提高城市的安全度,尤其对于与外族接触密切的城市而言,它们的作用更是不可或缺的。
4、卫所的词语解释是:明代军队的编制。卫所的词语解释是:明代军队的编制。注音是:ㄨㄟ_ㄙㄨㄛˇ。拼音是:wèisuǒ。结构是:卫(独体结构)所(左右结构)。
1、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卫所制度的优势。其核心优势在于快速而实际地占领无人区或新征服地区。在古代,游击战并非主流,而卫所通过军事手段直接占领核心城池,利用当地士绅阶层的力量,实现了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即使历经数百年,统治者可能并不清楚具体管辖范围的详细情况,但这种军事稳定的统治模式确保了领土的稳固。
2、卫所制也有缺点,军户世袭使得卫所制比较封闭,特别是被判充军的人,后代也要戍边,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军士逃亡;又由于军中腐败严重,士兵苦于官吏的压榨和勒索,逃亡现象也颇为严重。到了明中期,就需要募兵制作为补充。
3、明代卫所制有以下缺点:卫所制度是一种军事组织形式。明太祖朱元璋的构想是恢复古代兵农合一之制,这实际上已经违反了自唐末以来兵农分离,军事专业化的大趋势,但是在明初国家战乱不休,急需军事人员物资的情况下,卫所制最大程度的调动了人员和物资。
4、卫所制度有许多优点。首先,明代初期的军户就是明代卫所制度下的产物,并且将一部分不安定的人集中到军队里,使社会更加稳定了。其次,卫所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军屯,寓兵于农。朱元璋供养军队的思路是:不花费百姓的钱,而是由军队自给自足。而且军屯有利于荒地的开垦,使得明初经济自战乱中复苏。
5、卫所制度给军户家庭带来的是巨大的人物和财力的消耗,而且是世世代代,看不到头的,所以没有人心甘情愿,很多人逃亡,到1438年时,这一制度就基本上无法维持,当年统计,全国大概有一半以上,也就有120万士兵逃亡。
6、第二点就是糅合性强,明代卫所制度是糅合这个唐代、宋代、汉代、秦汉、元朝等等制度而来的。第三个特点就是相辅相成,其实明代卫所制度的不仅仅只这一个制度,明朝还有很多制度都是相互依附相互影响的。第四个特点就是优缺点也非常的明显,优点就是比较好管理各个地方的事物,而且兵力也有保障。
1、将不识兵,兵不识将。为了防止武人形成私人势力,尤其是与地方势力的结合,所以明代的卫所也借鉴了西魏、北周、隋、唐的府兵制。结果造成了明代军事征伐中的配合与协调很难归于前线统帅。
2、然而,卫所制度并非没有局限。明朝在人口短缺的时期,大规模移民的设想并未实现。如若明初有足够的资源,如在征服安南后大规模安置军户,那么历史的走向或许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明朝卫所制度以其军事占领与社会融合的双重功效,深刻影响了明朝的疆域扩展和地方治理。
3、卫所制也有缺点,军户世袭使得卫所制比较封闭,特别是被判充军的人,后代也要戍边,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军士逃亡;又由于军中腐败严重,士兵苦于官吏的压榨和勒索,逃亡现象也颇为严重。到了明中期,就需要募兵制作为补充。
4、当然卫所制也有缺点,军户世袭使得卫所制比较封闭,特别是被判充军的人,后代也要戍边,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兵卒逃亡;再加上军队中贪污严重,士兵被官员敲诈勒索,逃亡的情况也相当严重。同时卫所制造成了明朝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局面。
5、这一制度就基本上无法维持,当年统计,全国大概有一半以上,也就有120万士兵逃亡。另外,士兵到了卫所驻地后,也不能闲着,必须在驻守地进行屯田,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因此士兵必须带着老婆儿女一起去驻防地,拖家带口,实际上是去过日子,明代中期以后,卫制士兵实际上已经不具有作战能力了。
6、首先,传统的换班制度和军队所承担的劳役过重,导致军队中弊病横生,在调换军队时,常常会出现士兵逃跑的状况,渐渐的卫所中的士兵数量越来越少,战斗力自然也就受到影响。其次,明朝中期,由于经济发展的落后财政出现了危机,军队将领对所得俸禄的减少有所不满,于是便开始大量克扣士兵军饷。
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
卫所制度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是明太祖创立的。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概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每卫设置左、右、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小旗10个。
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中国明朝(1368—1644)年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这种制度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明朝的兵制包括屯田制和募兵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
战争结束后,将领需将印信归还朝廷,军队则返回各自的卫所。这种制度的特点在于,统军权和调军权分离,将领不专有军队,军队也不隶属于单一将领,旨在确保皇帝对全国军队的全面控制。在地方,设立了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由指挥使担任地方军事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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