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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兵制是强制符合条件的男子人伍的兵役制度,与以自愿应征性质的募兵制相对应。在我国唐代之前,基本上实行的都是征兵制,将人伍作为一项义务分派到各家各户。春秋战国时期,战事频繁,各国的兵役都十分繁重,正是强制性的征兵制才得以保证士兵的来源。秦代男子满17岁便要开始为国家服兵役,总共至少3年。
2、征兵制是指国家要求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服兵役的制度,与基于自愿原则的募兵制相对。在中国历史上,征兵制曾是主要的兵役制度。自唐代之前,中国基本上实行征兵制,将服兵役的任务分配给各家庭。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兵役制度都非常繁重,依靠强制性的征兵制来确保士兵的供应。
3、法律分析:义务兵役制也称“征兵制”。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都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通常包括定期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外服预备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1、性质差异显著 征兵制与募兵制存在本质差异。征兵制要求公民履行兵役义务,具有强制性。相对地,募兵制则是通过经济报酬吸引志愿者加入军队。 实施方式不同 征兵制通常由政府规定年龄和人数,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征召。而募兵制则是军队公开招募,个人基于自愿原则报名参军。
2、性质差异 征兵制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强制性地服兵役,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国防责任。相对地,募兵制则是通过提供报酬,以雇佣方式吸引人员加入军队。 驱动力差异 征兵制下的士兵,其参军动力源自于对国家安全和国家的责任感,以及对荣誉的追求。
3、形式不同 征兵制是指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为了军事战争的需要,强迫要求百姓参军已达到扩充军队的目的。在这样的条件下,百姓的观念中开始有了一种参军打仗实际上是一种义务的认知,扩充军队也更加容易被百姓所接受。
1、征兵制是强制符合条件的男子入伍的兵役制度,与自愿应征的募兵制相对。在唐代之前,我国普遍执行征兵制,将其视为一项义务分配至各家各户。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各国兵役繁重,征兵制确保了士兵来源。秦代规定,男子满17岁开始为国家服役,至少3年。汉代继承秦制,只是将年龄调整至23岁。
2、征兵制是指国家要求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服兵役的制度,与基于自愿原则的募兵制相对。在中国历史上,征兵制曾是主要的兵役制度。自唐代之前,中国基本上实行征兵制,将服兵役的任务分配给各家庭。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兵役制度都非常繁重,依靠强制性的征兵制来确保士兵的供应。
3、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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