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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之

李适之

李适之(694年 -747年),原名昌,陇西郡成纪县(今甘肃秦安)人。唐朝宗室、宰相,恒山王李承乾之孙。

李适之早年历任左卫郎将、通州刺史、秦州都督、陕州刺史、河南尹、御史大夫、幽州节度使、刑部尚书。

天宝元年(742年),李适之拜相,担任左相,封清和县公。他与李林甫争权,但却不敌落败,被罢为太子少保,后贬宜春太守。

天宝六年(747年),李适之听闻韦坚被杀,畏惧自尽。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李适之在神龙年间入仕,被授为左卫郎将,后历任通州刺史、秦州都督、陕州刺史、河南尹。他治政宽和,深受属下爱戴。 

累职拜相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唐玄宗鉴于谷水、洛水年年泛滥,耗费民力,遂命李适之修筑堤防。李适之花费内库钱财,修筑上阳、积翠、月陂三大堤防,成功抵御谷洛水患。唐玄宗为李适之勒石记功,并让永王李璘书写碑文,皇太子李瑛题写碑额,又进李适之为御史大夫。 

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李适之兼任幽州大都督府长史,并代理节度使事务。他上疏皇帝,请求将祖父李承乾与父亲李象改葬于昭陵。唐玄宗遂追赠李承乾为恒山愍王,李象为越州都督、郇国公,又追赠他的伯父、兄长等人。不久,李适之被拜为刑部尚书。 

天宝元年(742年),左相牛仙客去世。李适之接任左相,并兼任兵部尚书,封清和县公。 

罢相遭贬

李适之拜相后,与中书令李林甫争权,但因性情粗疏,常中李林甫的圈套。 李林甫曾对李适之道:“华山有金矿,开采可以富国,皇帝还不知道。”李适之便在一日上朝时,将华山金矿奏知唐玄宗,唐玄宗又询问李林甫。李林甫道:“臣早就知道,但是华山是陛下本命山,乃王气所在,不宜开凿,臣便没有提及。”唐玄宗便认为李适之虑事不周,对他道:“你以后奏事时,要先与李林甫商议。”李适之从此逐渐被疏远。 

当时,与李适之交好的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刑部尚书韦坚、户部尚书裴宽、京兆尹韩朝宗等人先后遭到李林甫的中伤构陷,被贬官流放。李适之惊惧不安,便上疏请求改任散职。天宝五年(746年),李适之被罢去相位,改授太子少保。 

此后,李适之欣然不已,自以为可以避免灾祸。他宴请亲朋,于席间赋诗道:“避贤初罢相,乐圣且衔杯。” 同年七月,李林甫上疏朝廷,诬称李适之与韦坚等人结成朋党。韦坚因此被长期流放临封(在今广州),李适之则被贬为宜春太守。 

服毒自尽

天宝六年(747年),御史罗希奭奉李林甫之命,将韦坚、裴敦复、李邕等人杀害于贬所。各地官员闻听罗希奭之名,无不恐惶惊骇。不久,罗希奭前往宜春郡。李适之惊惧之下,服毒自尽。 

轶事典故

李适之好饮酒,能喝一斗不醉,晚上宴饮,次日照常能处理公务。 他与贺知章

汝阳王李璡、崔宗之苏晋李白张旭焦遂齐名,被时人称为“酒中八仙”。 杜甫曾作《饮中八仙歌》,其中赞李适之道:“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吸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

人物评价

刘肃:郭元振、薛讷、李适之等,咸以立功边陲,入参钧轴。 

刘昫:⑴适之性简率,不务苛细,人吏便之。⑵适之雅好宾友,饮酒一斗不乱,夜则宴赏,昼决公务,庭无留事。⑶适之临下虽简,在公克勤,惜乎不得其死也!⑷开元之代,多士盈庭。日用无守,嘉贞近名。嵩、龄、适、挺,各有度程。 

个人作品

《全唐诗》收录其诗作二首:《朝退》、《罢相作》。 

《全唐文》收录其文章四首:《祭岳渎得雨贺表》、《请宣付太子诸王词翰表》、《禁朝官称惨改乘服式奏》、《大唐蕲州龙兴寺故法现大禅师碑铭》。 

家庭成员

父亲:李象,官至怀州别驾,后追赠越州都督、郇国公。 

儿子:李霅,曾任卫尉少卿。 

儿子:李季卿,历任鄠县县尉、中书舍人、通州别驾、京兆少尹、吏部侍郎、右散骑常侍。 

孙子:李融,李季卿之子,官至渭州节度使。 

史籍记载

《旧唐书.卷九十九.列传第四十九》 

《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一.列传第五十六》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唐纪三十》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五.唐纪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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