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贤(1450---1540)字承之,号凤山,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晏家乡牛心山聂家坝)人,弘治三年(1490)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卒谥荣襄。
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武昌知县。弘治七年(1494),担任麻城知县。
弘治十一年(1498),升山西道监察御史。
正德元年(1506),改广东巡按御史。正德五年(1510),为云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1514),担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1517),担任湖广按察使。两年后,为湖广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担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赣巡抚。
嘉靖四年(1525),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南京刑部尚书,后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以大狱事革职。
嘉靖十一年(1532),起任工部尚书,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为刑部尚书。
嘉靖十九年(1540)七月卒,赠太子少保,谥荣襄。
聂家祠堂及聂贤墓(3张)